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李婧玉隐匿收入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网络主播李婧玉将其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取得佣金、广告收入转入个人账户,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210.68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婧玉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70.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高热度背后的“冷数据”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李婧玉的纳税申报数据存在明显异常。
税务人员核查发现,李婧玉在某网络平台粉丝量近400万,未签约MCN机构,属于独立主播。其账号视频点赞量超1.2亿次,单条视频互动量居高不下;平台商品橱窗显示,跟买人数达40万人,已售商品数近百万件——商业热度可谓“炙手可热”。
然而,与这“火热”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其“冰冷”的纳税数据:2020年至2023年,李婧玉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3080元、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7693.11元,合计仅1.1万元。
一边是近百万件的商品销售体量,一边是仅万余元的税款申报。如此悬殊的对比引起税务人员的高度警惕,基于以上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李婧玉立案检查。
从“明佣”到“暗广”的资金隐匿链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从资金流转线索入手,系统梳理了李婧玉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的所有推广记录,发现其长期为多家品牌商带货、植入广告,部分商家的名称在视频中反复出现。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由商破局”,先行约谈了其中几家“合作商家”。商家证实,他们与李婧玉之间存在两种合作模式:一是通过平台下单的“明佣”,平台会扣除服务费后将款项打入其个人账户;二是双方私下达成“暗广”协议,商家直接将广告费打入李婧玉的个人账户,绕过平台监管。
至此,一条“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收入隐匿链条初步浮现。
为进一步查清李婧玉的真实收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其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平台佣金结算明细及资金提现记录,进行逐笔交叉对比。经核实,2020年至2023年,李婧玉通过平台获取的带货佣金及官方广告收入共计620万元。该部分收入由平台扣除服务费后打入其个人账户,但平台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李婧玉本人也未就此申报纳税——这部分属于“明面收入的隐匿”。此外,李婧玉还通过个人银行卡私下收取的“暗广”广告宣传费共计133万元,同样未申报纳税。两路收入均被隐匿于个人账户。

漠视税法终受惩
掌握完整证据链后,检查人员对李婧玉进行问询。面对银行流水、平台协议等确凿证据,其以“协议不清”“不懂税法”为由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检查人员严肃宣讲了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依法申报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最终,李婧玉承认自己作为独立主播,自身财务意识和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积极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70.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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