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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启用无人机设备的通告

2025-09-27 00:25:48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通 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净化城市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增设无人机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执法取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图片

  二、启用时间

  本次设备通告时间自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通告期为7天,通告结束后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安全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营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9月24日

  (营口警事)

责任编辑: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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