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净化城市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增设无人机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执法取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二、启用时间
本次设备通告时间自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通告期为7天,通告结束后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安全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营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9月24日
(营口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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