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属企业重大决策,强化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日前,辽宁省国资委出台《辽宁省省属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及执行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不因相关人员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予追究。
《办法》对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适用情形、责任划分等内容作出规定,并在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责任追究处理等方面,与2019年出台的《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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