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nel_name!""}
新闻热线 024-23187042 值班电话 024-23186204
东北新闻网
北斗融媒
您当前的位置 :东北新闻网>>辽宁频道>>政务新闻
【发展改革委】辽宁:6月起家政企业进社区执行居民电价

2024-06-07 06:24:05    来源:辽宁日报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部署要求,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作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相应的居民电价政策。如遇国家相关电价政策调整,执行标准同步调整。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家政企业需要取得所在社区认定,按照辖区供电营业厅要求提供资质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用电类别变更手续。省电力公司应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申请表格,明确具体流程,组织各地供电营业厅在醒目位置公示,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家政企业如终止服务或改变经营范围,应及时办理用电类别变更手续,不再执行相关电价。

  (辽宁日报 记者赵婷婷)


责任编辑:张博华

东北新闻网微博

北斗融媒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channel_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