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口民族
人口
根据《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省总人口为4374.6323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22147745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21598578人,占49.3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0-14岁人口为4996977人,占11.42%;15-59岁人口31998594人,占73.1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0752人,占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09441人,占10.31%;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234081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1.69%;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46930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82944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36468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27167928人,占62.1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578395人,占37.90%。
民族
辽宁省汉族人口占84.8%,还有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等4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664.3万人,占全省的15.2%,其中超过万人的少数民族有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等5个民族,其次还有壮族、苗族、土家族、达斡尔族、彝族等人数居多。由于各民族在地区上聚居的情况不同,形成了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在地域上的大杂居和少数民族的小聚居的特点。为了执行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早在50年代,全省建立了阜新和喀左两个蒙古族自治县。改革开放以后又新设了新宾、清原、岫岩、本溪、桓仁、宽甸等6个满族自治县,35个少数民族镇,105个民族乡或民族联合自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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