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
7月4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批复》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产业金融、国企改革、人才支撑、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引领带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根据《批复》,辽宁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将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并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
《批复》还要求,国家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辽宁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
《方案》报批后,沈阳还进一步提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市各条战线和方方面面,是贯穿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主线。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长效工作机制,抓好试验方案的学习贯彻、细化落实工作,建立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估、督办落实制度,确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扎实推进,使政策红利得到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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