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十举措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2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日前发布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推出10项政策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以扩大政策覆盖,促进地区均衡,强化激励机制,保障既有利益为原则,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均衡性转移支付适当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适当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是国家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省财政厅将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督促市级财政部门尽快制定有关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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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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