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11月1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但是,由于近年来“催熟蔬果”“红心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仍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继续深化农业体制机制改革。一要在管理体制上加大改革力度。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多头管理的现状,有效形成部门合力。二要继续深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改革。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组织农民参加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提升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要加强乡村监管员和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监管员和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懂业务、敢监管、会监管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议按照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财政投入,重点解决基层经费不足问题。
(三)将农业标准化贯穿于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一要加大标准制定、修订和转化应用力度,尽快建立起全面系统的农业标准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有标可依。用标准化的要求来规范农产品生产全过程,促进农业生产者自觉追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把好质量安全的第一关。二要健全、整合检测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成立综合性检测中心,县以下检测部门要强化速检水平,主要负责农产品定性检测。三要坚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强化对新品种的培育、新技术的推广和新标准的应用,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通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加科技投入的边际效益。
(四)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突出抓好两个典型:一是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扭转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使法律法规成为不得逾越的底线;二是对信誉好的及坚持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和农户,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倾斜力度,让其真正受益,得到实惠。通过抓好两个典型,逐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养成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的良好习惯。
(五)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要抓住源头,对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的生产部门及销售渠道要加强管理和规范。二要管好使用,政府要定期公布本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清单,同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六)加强对土壤安全的监测。加强对土壤安全的监控和排查,摸清全省土壤污染的底数,局部土壤污染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
(七)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一要制定出台要求更高、更为严格的水产养殖标准。二要加强市场监管,在水产品进入市场前,对水产品进行严格检测。三要加强水域污染情况的监测,特别是池塘养殖过程中池底污染对水产品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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