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智障女 鞍山男子获刑三年半
昨日,记者从海城法院了解到,去年5月,海城20岁小伙大强(化名)与女孩小丽(化名)相识,交往了一周,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一个月后,小丽的父亲发现女儿怀孕,就报了警,告大强强奸了女儿。原来,小丽是个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智障女孩。
据了解,大强和小丽是通过朋友认识的,不久,两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去年5月,小丽来到大强家中,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一个月后,小丽的父亲发现女儿怀孕,小丽这才跟父亲说了和大强处对象,并发生了性关系一事。随后,小丽父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告大强强奸。警方立刻控制了大强,大强承认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但两人是恋人关系,发生性行为是很正常的事,而且从没有强迫过小丽。但令大强意外的是,小丽父亲称女儿是智障女孩,根本不可能主动和大强发生性行为。之后,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也明确了被鉴定人小丽诊断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受智力低下的影响,性防卫能力减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关于被告人大强辩解小丽自愿发生性行为,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称在与小丽接触期间没有发现小丽智力发育迟滞,因有被害人小丽陈述、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证明被告人大强犯强奸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大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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