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8月24日,朝阳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在朝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韩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涌翔、刘志香、侯荣昌及常委会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市领导屈连春、侯慧明、朱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宝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景文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韩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香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朝阳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朝阳市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专项工作评议),关于朝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书面),关于将朝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书面),关于2017年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专项工作评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对本市市属国资国企改革情况评议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关于《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郑滨辞去朝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书面),关于许可对朝阳市十届人大代表翟东采取司法措施的决定(草案)及有关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人事任免案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将朝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接受郑滨辞去朝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关于许可对朝阳市十届人大代表翟东采取司法措施的决定。
会议还决定了人事任免,公布专项工作评议结果,决定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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