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作者:肖春苹
2017-10-11 06:45 来源:沈阳日报
为持续发力加压,夯实主体责任,10月10日,沈阳市纪委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
1.沈北新区道义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张淑娟因下属严重违纪受到责任追究。道义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雨润所监管科科长刘臣在实施检查中向某眼镜店索要“好处费”和眼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张淑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沈河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林洁因下属单位发生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沈河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负责残疾人就业扶持设备政府采购中,未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导致供货单位用其他产品替换中标设备。林洁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华商务所所长杨光因下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责任追究。兴华商务所司机刘成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并酒驾肇事,受到行政处罚。杨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皇姑区中心医院党总支书记王鑫因下属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责任追究。皇姑区中心医院体检中心、放射线科和检验科违规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被新闻媒体曝光。王鑫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主体责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既要抓整体,又要抓重点;既要管住事,又要盯住人,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个方面,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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