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详解“停车”攻略:不想被贴条 就得守规矩
日均查处违法停车1500余件,交警详解“停车”攻略
不想被贴条 就得守规矩
目前,全市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已全面展开,交警、行政执法和城建等多部门联动打击治理交通乱象和违法行为。其中,停车难、行车难、走路难的“三难”问题,成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日常管控和专项整治的重点。交警日均查处违法停车1500余件。那么到底该怎么停车才合理合法呢?
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我市停车位主要分为白色、蓝色和黄色三种,白色停车位为收费泊位,蓝色和黄色停车位属于临时停车泊位。交警部门在一些路段专门设立了禁停标志、标牌,同时也设立了在某一时间段内可以停车的标志和标牌。交警部门要求停车时要做到朝向一致,规定停多长时间就停多长时间,如果超出规定时间,视频监控将会实行抓拍,并按照违法停车进行处理。
据了解,关于机动车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有的街道和公共广场也施划了临时停车泊位,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第三十三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同时,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是可以临时停车的,但要做到即停即离。严格意义上讲,驾驶人只有在停车泊位内且按照规定朝向和时段停车,才不属于违法停车,其他情形均属于违法停车。
关于对违停的治理,交警部门除采用粘贴违停单据外,还将发挥已升级的400余套视频抓拍监控设施和已安装在公交车上的200套自动抓拍系统,对违停重灾区、违法占用公交站点(公交专用道)恶意违停以及人工巡查不到位的区域进行监控抓拍和录入处罚。目前,我市已对30条示范路街开展逐一治理,已初见成效,希望驾驶员不要乱停乱放、非法占道经营和私设停车器,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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