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2020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宣办〔2019〕1号)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工作,根据《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结合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开主体
省委宣传部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预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时间和形式
省委宣传部应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一)本部门网站上应当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其中当年预算应当公开在本部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在省委宣传部没有互联网网站时,在东北新闻网进行预算公开。
(二)应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将本部门预算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行“双公开”。
四、公开内容
省委宣传部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指定的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省委宣传部应公开“辽财指预1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同时,还应公开“辽财预1号文”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应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部门职责。公开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机构设置。公开本部门及所属部门名单。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对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情况。公开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对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本部门年度车辆购置预算。
8.关于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专业名词解释。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五、公开程序
省委宣传部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要求,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一)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制作的预算公开参考文本,结合省委宣传部工作实际,按照财政部门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制作省委宣传部预算公开文本。
(二)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省委宣传部预算公开文本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起草《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涉密认定的情况说明》,填写《政府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备案。
(三)履行完保密审查程序后,由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核,按照规定签发后,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和本部门网站(目前为“东北新闻网”)。
(四)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并加强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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