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辽宁发布第11号令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要牢固树立常态化防控意识,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的重点工作。按照“完备、严密、高效、集约”的原则,构建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体系,逐步将防控工作职责固化到现有的行政组织构架之中,压实常态化防控责任。建立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依法防控。制定常态化精准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人员、物资、资金、场所等要素保障。确保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
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进一步严格入境人员管理,进一步织密严防严控网络。健全完善指挥有力、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跟踪分析、入境严管、口岸检疫、封闭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信息推送、全程管控的闭环体系,织密织牢空港、海港、海上作业及取道外省入辽的管控网络,全面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和防火墙,坚决切断引发本地传播的链条,及时堵塞输入漏洞,全力筑牢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坚固防线。
三、防止省际疫情传播。外省来辽返辽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严禁瞒报、迟报。坚持用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突出抓好疫情重点地区来辽返辽人员监测、跟踪、筛查工作,设立相对固定的集中隔离场所,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务必阻断省际间疫情传播通道;鼓励居民主动监督报告,严格排查、不漏一人。
四、加强复工复产复学防控。落实好《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全面核实返校师生员工30天内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对参与开学运转活动的所有教师、教职员工实现检疫检测“全覆盖”,对学生实施学校到家庭点对点闭环轨迹管理。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反复宣讲解读《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划小管理网格,坚持一校一策、一班一策,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体温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疏导。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完善校内清洁和医疗设施,强化与距离最近医疗机构合作,增强学校常态化急救处置能力。
五、增强散发病例的诊疗能力。全面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令等相关防控措施,筑牢村屯社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面对面流调三道防线,加强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群监测,精准筛查发现散发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时进行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平战结合、安全实用”的原则,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坚决防止医患交叉感染,守住医院感控防线。完善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和结构,创新储备方式,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时刻保持三个集中救治中心应急收治能力和救治处置水平。
六、加大常态化检测筛查力度。加强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准确率,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更加严格的检测措施,特别是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校教职员工、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从省外来辽返辽需集体居住人员,要进行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对餐饮服务行业等窗口从业人员,要在上岗和复工前进行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经体检人员和需要验血的就医患者同意,增加血清抗体检测。
七、树立常态化防护意识。做好常态化下对公众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倡导公众将“少聚集、少流动”作为疫情期间的生活方式,养成疫情期间“戴口罩、勤洗手”的生活习惯。加强公共防疫,规范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机构、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消杀工作。开展常态化的爱国卫生运动。
八、维护常态化经济社会秩序。找准精准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结合点,科学梳理、取消前期应急防控时采取的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好的环境。在有效防控前提下,促进人员和要素正常流动,推动各项经济活动正常开展,加快恢复工作场所正常生产办公,推进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正常营业,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
-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0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新的重大变化,坚持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9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疫情变化做好科学防控,精准防范疫情跨境输入输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
-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8号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艰苦努力,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但是,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如履薄冰,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
-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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