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精简27项国资监管事项
作者:金晓玲
2020-05-11 07:07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5月9日获悉,最新发布的沈阳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方案明确:取消4项、下放15项、授权8项国资监管事项,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探索开展市属企业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
沈阳市是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城市。此次公布的方案提出,沈阳市将强化国资部门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加大对市属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加强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的指导审核;通过制定市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实施投资特别监管制度。
同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对延伸到子公司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于一级企业,市国资委依法监管市属企业有关事项,子企业事项由市属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决策;取消“指导市属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等4项、下放“企业资产转让审批”等15项、授权“决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8项监管事项,减少企业融资、担保、捐赠以及部分投资事项审批。
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相关人员履职评价等方面的运用;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建设。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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