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最高法挂牌督办的15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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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06:31 来源:辽宁日报
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东港于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日前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七宗罪,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其余14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等刑罚。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于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9年4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强奸罪于2003年4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10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某于2011年刑满释放后,利用其恶名及社会影响力笼络成员,并以某财务公司、某游艺厅等作为成员据点和依托,逐步形成了以于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某东、杨某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王某海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1年至2013年间,该犯罪集团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重伤2人、轻伤5人,1名被强奸妇女怀孕并流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的部分犯罪事实已于2016年6月6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其中于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针对指控漏罪,丹东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其余1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严怡娜 本报记者 侯永锋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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