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我省下发简政放权跟踪问效通知
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近日,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下发《关于加快做好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注重衔接、明确责任、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省直单位“真放权、放真权”和基层单位“接得住、用得好”。
日前,我省下发《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下放调整1005项省级行政职权,其中包括取消109项,下放(含委托下放)各市、县(市、区)政府行使720项,调整管理方式176项。
为确保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有序衔接落实到位,《通知》明确,放权不能“一放了之”,既要放权力,更要教方法。各部门要按照“谁下放、谁培训”要求,对下级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要将省级审批模式采取“面对面”“键对键”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市政府承接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主动承接下放权力事项,协调相关事宜,确保下放权力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一放就乱”。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省直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逐个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同步明确省、市、县各级的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权能用好。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运行机制,逐个事项调整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确保全省标准统一、无缝衔接。要推动依申请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链条调整线上线下运行机制,确保下放后本系统内以及跨部门业务衔接顺畅,实现审批时限再减少50%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向市场放权,向县(区)放权,向经济开发区放权。
在跟踪问效方面,《通知》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将本次简政放权的工作落实情况列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督查事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内容,适时开展落实改革事项“回头看”,跟踪督导推进落实,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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